九章算術卷第三 衰分

    九章算術卷第三 衰分 (第1/3页)

    衰分術曰:各置列衰,副并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一〕今有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問各得幾何?  荅曰:

    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裹得一鹿。

    上造得三分鹿之二。

    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術曰:列置爵數,各自為衰,副并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鹿。  〔二〕今有牛、馬、羊食人苗。苗主責之粟五斗。羊主曰:「我羊食半馬。」馬主曰:「我馬食半牛。」今欲衰償之,問各出幾何?  荅曰:

    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

    馬主出一斗四升、七分升之二。  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術曰:置牛四、馬二、羊一,各自為列衰,副并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斗。

    〔三〕今有甲持錢五百六十,乙持錢三百五十,丙持錢一百八十,凡三人俱出關,關稅百錢。欲以錢數多少衰出之,問各幾何?  荅曰:

    甲出五十一錢、一百九分錢之四十一。  乙出三十二錢、一百九分錢之一十二。

    丙出一十六錢、一百九分錢之五十六。

    術曰:各置錢數為列衰,副并為法,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錢。

    〔四〕今有女子善織,日自倍,五日織五尺。問日織幾何?  荅曰:  初日織一寸、三十一分寸之十九。

    次日織三寸、三十一分寸之七。

    次日織六寸、三十一分寸之十四。

    次日織一尺二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八。

    次日織二尺五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五。  術曰:置一、二、四、八、十六為列衰,副并為法,以五尺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尺。

    〔五〕今有北鄉算八千七百五十八,西鄉算七千二百三十六,南鄉算八千三百五十六,凡三鄉,發傜三百七十八人。欲以算數多少衰出之,問各幾何?

    荅曰:

    北鄉遣一百三十五人、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一萬一千六百三十七。

    西鄉遣一百一十二人、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四千四。

    南鄉遣一百二十九人、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八千七百九。  術曰:各置算數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