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章 排查的时间范围会完全跑偏
第309章 排查的时间范围会完全跑偏 (第2/3页)
他们为什么要背道而行?这是他们还没弄明白的地方。
夏明为了得出准确的时间,他曾经用动物做过对照组实验:选取与人体组织相似度的动物样本,置于同温度同湿度的密闭环境中密封保存。对照组则置于正常室温、通风环境下保存。每隔12小时记录一次腐败特征,包括尸斑形成以及腐败静脉网的出现时间,共连续记录了10天。
实验结果显示,密闭高湿环境下,组织腐败速度比正常通风环境下快了整整24到36个小时。
不仅仅是夏明亲自做过这项实验,法医文献资料以及其他科研书籍上也有许多类似的观点,可见这一理论在学术界已有一定共识。当然,这项研究是近十年来才逐渐完善的。90年代末,法医学界对高温高湿环境腐败速度的量化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
当年的前辈们虽然意识到了这一因素的影响,却苦于没有系统性的实验数据可供参考,只能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对死亡时间做出一个大致的判定。
夏明觉得按照这个实验结果修正后,李远华一家真实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法医原推断时间的基础上向前推24小时以上。
夏明推断凶手行凶的准确时间除了根据环境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依据。
孙鹤表示自己于11月10日早上带着两个孩子离开别墅,12日是他父母的忌日,他回村祭拜。外人,包括李远华一家,最多只能知道孙鹤的大致行程,无法确认他具体哪一天回来。因此,凶手必须在孙鹤离开之后、回来之前完成作案。而从孙鹤离开富港镇东明村返回老家,再到他12日祭拜结束便立刻返回别墅,最快会在14日傍晚到达。这一路程所需的时间,凶手自然心中有数,所以作案必须在14日傍晚之前完成。由此推断,凶手的作案时间就被限定在孙鹤离开后的10日,11日、12日、13日的夜晚。
所以李远华一家实际的死亡时间应该比当年法医认定得还更早一些,也就是说可能在11月13日晚或者12日白天,因为白天不适合作案,所以准确的死亡时间是11月13日深夜至14日凌晨之间,夏明将修正后的死亡时间重新写在了白板上——1999年11月13日23:00至11月14日凌晨1:00之间。
死亡时间错位,案发时间自然也随之错误,而警方排查的时间范围会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