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头号通缉令

    第一百七十八章 头号通缉令 (第1/3页)

    二〇〇四年,也就是在福安落网的一年前,刘招华在桂林。

    那时他已经逃亡了八年。

    这八年里,他跑了多少个地方,连他自己都数不清了。

    他从福建跑到广东,从广东跑到广西,从广西跑到宁夏,又从宁夏跑回广西。他用了多少个假身份证,改了多少个名字,他自己都记不清了。

    现在,他在桂林安定下来了。

    他用假身份证,化名 "李森",在桂林买了房子。

    他伪装成一个商人,平时做点小生意。他娶了老婆,生了孩子。他觉得,他已经隐姓埋名,警察再也找不到他了。

    他的老婆不知道他是谁,只知道他是个做生意的,叫李森。

    她觉得这个男人人挺好的,对她也不错,平时也不怎么抽烟喝酒,就是喜欢看书。她那时并不知道,这个男人手里沾着成千上万条人命。

    他的孩子也不知道,只知道他是个好爸爸。他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周末带孩子去公园玩。邻居们也都觉得,这是个好爸爸。

    他觉得,他已经彻底洗白了。

    他甚至还在桂林买了别墅,过着富裕的生活。他每天就是散步、喝茶、钓鱼,日子过得很舒服。他觉得,他这辈子就这样了,隐姓埋名,安安稳稳过完下半辈子。

    他有时候会坐在阳台上,看着桂林的山水,心里想:这辈子这样挺好的,钱赚够了,不用再东躲西藏了,不用再担惊受怕了,就这样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吧。

    他甚至还想过,等孩子长大了,就把一切都告诉他。告诉他,他以前是干什么的,告诉他,他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但他不知道,孩子会不会原谅他。

    但他觉得,他已经逃了八年了,警察应该早就把他忘了。他已经改头换面了,没人会认出他。

    但他不知道,警察一直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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