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实习期开除
第92章 实习期开除 (第2/3页)
“原因很简单,执法过程本身就充满风险,尤其是在审讯、抓捕、维稳这些紧急、复杂、对抗性强的环境下。”
“如果要求公职人员个人承担高额或不确定的赔偿金额,会导致严重的‘防御性执法’。人人为了自保,倾向于‘不作为’:不敢果断审讯、不敢强力执法、不敢采取任何有风险的行动。”
“这无异于因噎废食、自毁长城。最终受损的是公共安全和秩序。”
“这个钱,局里出。以慰问金的名义。数额控制在几十块钱,不形成惯例,一事一议。”
屋子里安静了一瞬。
没有人提出异议。
李玉山在报告上划了一道:“让老钱去跟苏铭谈,三十块钱,另外他的所有医药费分局出。”
“下边讨论一下关于周某某的处理问题。”
刘副局长先表了态:“动手打人、违规铐人,这是事实。而且事情闹得这么大,肯定是要处理的,不处理没法交代。”
“处理是肯定的。”赵副局长说,“但处理到什么程度?有人提出直接开除。”
李玉山看了他一眼:“你的意思呢?”
赵副局长斟酌着措辞:
“我说句实在话。审讯的时候给嫌疑人吃点苦头……要是因为这事把他开除了,以后下面的同志怎么想?就想你刚才说的赔钱是一样的,如果工作上出点闪失就砸饭碗,以后谁还敢上审讯室?”
刘副局长接了一句:
“老赵说得在理。处分可以给,但不能一棍子打死。得留条路。”
王副局长也点了头:“小周确实有错,但归根结底是执行任务中的过失,不是徇私枉法。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合情合理。”
李玉山没有立刻表态,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了两下,才开口:
“直接开除,影响太大,也容易寒了底下人的心。但就这么轻轻放下,外面交代不过去。”
赵副局长提议道:
“我看要不这样,对外,说是实习期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反正他本来就在实习期,做出这样的事确实不合格,这个理由说得过去。
对内,实际上给他调个岗。不在交道口派出所干了,也不在一线了,找个偏点的单位安置。这样既给了外界一个交代,也不至于把人一棍子打死,影响士气。”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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