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剩下两份没有丢
第九十二章 剩下两份没有丢 (第1/3页)
银灰文件箱有两把锁。
一把钥匙在资产顾问代表手里,另一把由中立会计保管。箱封写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七日,封条在十月与十一月各增加一次查验印,没有打开痕。资产顾问先出示受托文件,再由会计核我们查看范围。我的名字和赵坤名字都在最后一份原件上,不表示我们可以把整箱副账带走。
受托方代表姓魏,叫魏东宁,四十岁左右。他所在机构在澜城与河内之间做资产整理、债权核对和交易顾问,正式收费,不是躲在黑房里的帮派。他承认知道白立窗口,也承认八月十七日接到过“负责人可能死亡”的风险提示;提示来源受保密约束,今天只能在中立会计面前核其是否有现存权利。
中立会计先把最后一份原件从箱里取出。
文件共二十一页,标题《合股资产与历史副账说明》。二〇〇七年三月,为六十三项关联经营评估与第三家酒店融资而做。第一页外部登记写我和赵坤,实际整理人有黎真、方启荣、潘文诚与一名外部顾问。正文不是产权书,只说明评估报告中哪些数字来自正式资产,哪些来自长期合同、管理关系、旧承诺和待核副账。
八月核账只找到复印目录,没有原件。它从评估机构转海货贸易行,后来由相关权利人委托第三方保管。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七日,原保管方担心负责人死亡后副账被单方取走,转魏东宁机构。转移有签收,却没有通知我与赵坤,理由是我们两人本身可能成为争夺方。
“谁有权替我们判断?”赵坤问魏东宁。
魏东宁没有说自己替我们判断。他说原文件末页允许在控制人失联、死亡或股东冲突时,由任一历史权利代表申请临时中立保全七十日。八月十七日申请,十八日死讯出现,期限已在十月底到。之后继续保管需各方重新确认;他们没有得到确认,却因青川提出权属异议也不能按原委托交出,所以转成争议保管,费用每日累积。
这个程序不是完全无据,也不是完全合规。申请人提前知道死讯风险,值得查;七十日后机构又没有及时召集各方,继续持纸也有责任。魏东宁愿意让中立会计把这两项都写进记录。
原件页码、纸张与十五份索引相合。末页有我与赵坤二〇〇七年的签名,旁边明确写“本说明不单独改变任何产权、租赁、股权或员工权益”。因此谁拿着原件,都不能仅凭它把三家酒店装进新公司。它的价值来自所附副账能解释评估数字,不是原件自己赋权。
中立会计将二十一页逐页翻过玻璃台。我们能抄页码、标题和与自身签名相关的条款,不能拍其他权利人的明细。黎真核骑缝,赵坤的会计核数字。我看见二〇〇七年评估的九千二百余万元被拆成三栏:可直接证明资产三千余万,合股与租赁经营权益两千余万,未来合同与关联控制估值三千余万。外界后来传我的身家,就是把后三栏全塞给我。
原件本身没有一行说我个人拥有九千二百万。
更重要的是第十八页。它写B.L.副账不计入本次抵押,只作为历史责任提示;任何将其资本化的方案,须由相关方另签。顾北山当年显然影响过这行,签名却不是他,是外部顾问。魏东宁如今提出以副账解释权进入资产池,恰好需要越过“另签”。
赵坤问魏东宁,为什么报价里不先提这条限制。
魏东宁回答,报价是谈判邀请,不是既成转让;进入谈判后,相关方可签。他认为若完整副账能消除不确定,给顾问观察席或成功费属于市场交易,不等于偷权益。
“谁是相关方?”我问魏东宁。
他指文件附录,共十二类:白鹭股东、三家酒店项目方、仓储公司、基础盘代表、员工历史责任代表、河内仓合同方及几名早期权利人。并非每类都拥有酒店,仍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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