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河内只留半扇门

    第七十七章 河内只留半扇门 (第2/3页)

已经被买通。”盛勇在酒店门边说。

    梁佩看向盛勇,问他有什么证据。

    盛勇说没有,只觉得编号不会自己重复。

    我让周萍留在澜城准备文员与装卸工的合法工作记录,不让阿木先查他们家人。一个重复条码可以来自故意替换,也可以来自打印机卡纸后顺手复印。若先把人当内应,后面每一个记不清都会被我们听成撒谎。

    十月二日早晨八点,吴**只开了半扇仓门。

    大型滑门左侧固定,右侧升到一辆叉车可以进出的宽度。仓库照常营业,其他客户的车从另一门走。青川查验区用黄线围在退货库旁,里面摆三只争议木箱、一张长桌、一台电子秤和两部照相机。一部由吴程的人使用,一部由梁佩使用;我们自己的相机封在文件箱,除非双方同意不准拿出。

    吴程先让三只争议箱过秤。重量与八月二十八日记录一致,外部封条完整。箱号分别为退七、退九、退十一,其中退七的条码正是与已出库第五箱重复的那一张。若标签是在装车时贴错,退七里面可能只是原来的第五箱货;若有人有意换号,真正退七的内容可能已经随车回澜城。

    黎真没有要求开箱。先核外层。

    退七木板右下角有两排钉孔。第一排是初盘时的四枚短钉,第二排用了六枚新钉,说明十九日至二十八日之间开过一次。争议单只写“复核重量”,没有开箱记录。封条之所以完整,是新封条贴在旧封条被整块连木皮揭下以后的位置。照片放大能看见木皮边缘有一道细缝。

    吴程当场停掉查验区叉车,不封整个仓。他让门卫核这只箱十天内所有移动,仓管与办事点分别写说明。箱子仍不打开,因为封箱时货主清单里有三家公司的样品,其中一家已经不与青川合作。必须先通知共同货主,给对方到场或书面放弃见证的机会。

    “等人来,四天就过去了。”黎真提醒吴程。

    “你的四天不是我的箱子自动归你。”吴程回答黎真,“今天强开,明天里面有别人的货,你拿什么证明没有放进去?”

    黎真没有争。她起草三份通知,注明只检查内层分隔与青川物品,不处置共同货物。两家公司当天传真同意,一家负责人出差,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回电。吴程给的门没有因此多开半寸。

    等待期间,我们查八只已发走木箱。

    出库车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离仓,九月一日到澜城南仓。南仓接收表显示八只,重量总和比河内出库少三十六公斤。接收人解释雨天木箱受潮、过磅设备不同,按过去惯例在合理差异内,没有逐箱复称。箱子随后分到旧酒店、海货贸易行与北郊车场,空木箱大多作为回收包装继续使用。

    三十六公斤可以是一箱纸,也可以只是十一只湿木板晾干后的差异。只有总重,不能选答案。

    吴程调来八月装车区照片。相机每十五分钟自动拍一张,画面不连续。四点四十五分,八只箱排成两列;五点整,叉车前有一只箱被人用灰布盖住;五点十五分,车门已经关。灰布是仓库雨天遮标签用的普通帆布,谁都可以拿。照片里没有灰帽人,却拍到一双站在门外的黑色布鞋,裤脚与仓工制服不同。

    门卫记录同一时段有三名外来人员:承运司机、青川装卸工和一名来取其他客户样品的业务员。第三人的公司在灰区域,吴程不把姓名直接交给我。他给对方公司发核验函,只问那名业务员是否在四点四十五分至五点十五分进入青川装车线。回答需盖公司章。

    那天下午,河内有两个人接了我的电话。

    一名是过去的餐具客户,他能确认八月没有从青川退回任何样品;另一名是做短驳的车主,愿意核自己车场是否出现过后三位相同的灰色轿车。他们都没有答应替我找人。餐具客户要求我传真具体箱号,车主只查自己的登记。第三名旧客户没有接,秘书说负责人出差。我在澜城习惯一个电话后等别人回“办好了”,到了这里,每个人先问这件事为什么属于他。

    傍晚,承运司机与外聘装卸工在吴程仓内接受询问。吴程的人坐在旁边,不许我们关门,也不许盛勇站在二人身后。司机记得十一只箱最后只装八只,不记编号;装卸工记得灰帽人来过,说自己代表澜城收货方检查是否有私人文件。梁佩当时正在办公室打电话,临时文员看过蓝皮证件,放他进黄线外侧。

    装卸工说灰帽人没有碰箱,只让人把退七从第二排移到秤旁。他问了三次同一句话:这些退货到澜城以后,是按货名分,还是按原来的办公室分。

    这个问题不像偷一箱货的人会问。按货名分,旧布草去酒店、零件去车场、纸去档案;按办公室分,曾经从某处借出的东西会回到原来经办地。对方想知道的不是哪箱值钱,是纸最终会在哪扇门后停下。

    临时文员没有在当天到场。吴程联系到她,她同意十月四日上午来,要求车费与误工按原合同支付。黎真照付,不把费用写成线人钱。

    十月三日中午,第三家共同货主传真同意开退七。三方先拍封条,再沿新钉孔取下箱盖。木箱里没有原件,只有一台拆掉铭牌的旧打印机、两卷传真纸、五只空文件夹和一袋坏锁。清单原写打印机一台、办公废件一批,数量大致相符。

    打印机却比初盘型号重三十多公斤。

    盛勇把它从箱里抬出,底部没有原厂塑料脚,而是钉着一块两指厚的木板。木板边缘刷成与机壳相近的灰色,若不翻过来,很像运输加固。吴程没有让人当场撬。他先查打印机属于谁。设备册显示二〇〇五年由青川酒店设备部购买,后来调河内办事点,许盛签过领用;二〇〇七年报废,归青川公司。产权没有共同方,第二天可以在三方见证下拆底板。

    这只箱仍没有给出第十份原件,却把线索从十一只木箱缩到一台完全属于青川的旧打印机。

    当晚回酒店,吴程没有与我们吃饭。他只把第二天查验安排传真到前台,并提醒四天许可在十月四日十八点结束。之后若还要查他的门卫、仓区和其他客户记录,必须依据新发现另提具体申请。办事点自己的账,梁佩可以按公司制度继续核;他的仓门不会因为我们拆出一块木板便无限期敞着。

    我站在酒店窗前,看见河内的灯比四年前更多。楼下出租车、摩托和晚归的人流各走各的,没有哪一排灯知道澜城断翅招牌的样子。

    吴程开了半扇门,已经足够让我看见里面有问题。剩下半扇仍属于他,也正因为这样,从门里拿出来的证据才不会只算我的说法。

    十月四日上午九点,临时文员到了。

    她叫陈月清,二十三岁,八月在办事点做了六周,主要把旧货目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