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南天门夺魄》第十三章
第二卷《南天门夺魄》第十三章 (第2/3页)
你不需要质疑元昊的陈述,只需要确认你所提供的信息在听证会上得到了完整的呈现。他们调阅了你提供的全部档案记录,包括祖父留下的那份旧玉简。”
姜坤在台阶上站了一会儿,然后侧过身沿着台阶走下了仓库门口。
三天后,姜勃鑫在听证会当天提前到达了凌霄区的纪委专用会议厅。会议厅的布置比他预想的更简洁,一张长桌横跨房间中央,桌面由六块相同尺寸的木板拼接而成,拼接处严丝合缝,没有留下任何缝隙。长桌的一侧坐着三名纪委专员,桌上各放着一枚打开的数据盘;另一侧空着,中央位置放着一把椅子。房间的角落站着一名记录员,面前的桌子上放着一枚用于全程记录的玉简。他在房间侧面的旁听席上坐下,坐在靠墙的位置,对面有一道敞开的长条形窗户,窗外可以看到凌霄区围墙的轮廓和远处天宫建筑群的轮廓线,两者在天际线方向形成一道交汇的夹角。
大约过了两刻钟,会议厅的门从外侧被推开了。元昊走了进来,穿着一件灰白色的旧袍子,面料比上次见面时更旧了一些,下摆边缘有些磨损。他的头发被重新束过了,发簪换了一根新的,颜色比之前那根稍浅一些。他走到长桌另一侧的椅子前,站定,然后坐了下来,目光没有向旁听席的方向偏转。纪委的专员中坐在中间的那一位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元昊,今天的听证会旨在听取你关于南天门仙魂异常流失案中个人行为的陈述。你之前的书面声明已经收录在案,你现在可以在声明基础上做口头补充或调整。”
元昊在椅子上坐直了一些,他的声音与老松院里那天夜里相似,平稳而没有明显的情绪起伏:“我的书面声明内容准确,不需要补充或调整。”他在椅子上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开口,逐条陈述了清道夫程序的创建时间、运行范围和操作方式,以及他在案件中承担的角色。陈述进行了一段时间,元昊在叙述过程中没有出现停顿或犹豫。
纪委专员在元昊陈述完毕后提出了几个确认性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关于清道夫程序的运行是否得到了其他部门的协助或授权。元昊回答:“清道夫程序的运行由我单独操作。没有其他部门的人参与程序的设计或执行。程序的源代码和运行逻辑完全由我编写,没有经过第三方的审核或修改。”纪委专员问:“元昊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已经被确认与清道夫程序之间存在关联。你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将程序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其他系统或人员?”
元昊坐在椅子上回答:“没有。”纪委专员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关于程序的停止条件:“如果有机会重新运行程序,你会不会调整其中的操作方式?”元昊的视线从桌面上抬起来,没有转向提问者或旁听席,而是落在桌面的拼接缝上。他在椅子上保持了一段时间的静止,然后说:“如果重新运行,我会调整程序的目标选择范围,使其覆盖的部门类型更窄一些。”
纪委专员记录下了他的回答。
听证会的提问环节在元昊回答完毕后结束。纪委专员确认了听证会记录完整,向记录员确认了记录内容无误,然后宣布听证会结束。元昊从椅子上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