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8章 勘河定论

    第938章 勘河定论 (第2/3页)

联府县官吏,合共四十二员。

    首当其冲,乃是原济宁管河郎中周茂,正五品,总理山东境内河工十有余年。

    经逐册磨算簿籍、传集人证质审,查实其侵渔正项河工银一十万二千七百三十余两,又借采办秸料、桩木、埽缆之名,虚开数目、冒销折价银四万一千二百余两。

    平日纵容胥役、河兵,向沿河济宁、兖州、东平各州县横索馈送,遇征调民夫,则百般刁难、私下折收夫价,盘剥无度。法司拟罪,斩监候,候秋审覆奏定夺。

    次为原管河主事王宪,正六品。天奉二十九年清口大浚,他分管南岸工段,暗地克扣河夫工食银一万七千六百四十余两,上报疏浚土方,虚冒过半,浮开丈尺,欺瞒上官。

    拟流三千里,名下赃银尽数追征入库。

    府州佐贰之中,徐州府同知陈璋,从五品,往年协济河工、督运物料,每遇起派民夫,便多报人丁,从中渔利,侵吞公帑一万一千一百余两,今已革去职衔,查封本籍。

    淮安府管河通判,正六品,常年执掌清江浦闸坝、料场,历年收受属下官吏三节两寿、年节馈赠,累计银三万八千九百六十余两。

    又放任手下攒典、闸头,克扣河夫口粮,勒要漕船过闸使费,百般刁难往来船户。拟革职,发边卫充军。

    济宁州判吴思齐,从七品,专管河工料场收放,私将官贮秸料、苇草盗卖于沿河土棍、粮铺,得银一万四千三百余两。拟革职,杖六十,徒二年,赃银照数追还。

    余下管河主簿、各闸闸官、河营把总、府县典史、驿丞、佐杂吏目等三十七员,情罪各有等差...

    依律拟断,或革职回籍,或降调闲职,或杖责发落,或远戍边方。

    这一案掀出来,自北直隶南段起,沿运而下,直到淮安清口,整条河道衙门里的中下层官吏,几乎一扫而空。

    再算追赃一项,此番起获追缴之数,乃是近年河工勘案之中,从未有过的大数。

    前后合计追得赃银三十八万七千二百四十余两。

    田产房业,更是触目惊心。

    先后清出涉案人等在济宁、鱼台、沛县、徐州、清河、山阳、安东一带,置买庄房、铺面、宅院三百二十六处。

    另查出河滩淤地、熟田、湖田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余亩,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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