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论赃财当归
第513章 论赃财当归 (第3/3页)
又不知怎么辩,憋得满脸通红,一不小心,放了个响屁。那屁声不小,在院里炸开,众人齐齐回头,武岩脸更红了,梗着脖子不吭声。
方仲安朝徐正看了一眼。徐正会意,站到石阶上,朝围观的百姓扬了扬手,“诸位,听我一言。律条上写得清楚,知情受赃,坐罪;不知情受赃,追赃。”
“刘庚的儿孙不知情,罪可免。可刘庚的铺面是赃财。赃财就是赃财,不知情也得退。不能因为不知情,就白占着赃财过活。”
底下有人嘀咕,“那孩子怎么办?”
族学王先生又站了出来,朝徐正拱了拱手,“徐前行,老朽有一言。圣人云,不知者不罪。小小孩童,不知其祖之恶,岂能将其扫地出门?律条虽严,总有人情在。”
方仲安听了,冷哼一声,从怀中取出个小木匣搁在桌上打开,从里头取出张纸展开,朝众人举了举,“这是县衙张押司所写《论赃财当归》,诸位且听。”
“夫财者,人之所欲也。然财有义与不义。义财虽少,取之无愧。不义之财虽厚,终为身累。”
“今有犯法之人刘庚,以拐卖、侵夺、欺瞒、害命而得财。其财非天降非地出,皆他人之骨血,他人之田宅,他人之子女。”
“彼以一人之恶,夺众人之命,聚而为家。其家不知则已,若知而享之,是食人之肉而寝其皮也。”
“或曰:犯者已坐罪,其子孙何辜?曰:子孙不坐其罪,可也。然不坐其罪,非谓可享其赃。罪不及妻孥,赃不可不追。”
“何也?赃者,本非其家之物。取他人之所有,以养己之妻子,此非养也,是寄也。寄者,终当归。”
“且夫家属享赃,虽无刀剑之罪,实有帮凶之实。犯人所以在外行恶,无所顾惜者,正以家有子孙,得享其利。”
“若家属知赃而享,是与之共谋也。纵不共谋,亦当自耻。耻而不退,是顽也。”
“故曰:罪可免,赃不可留。知情而享者,退赃之外当有罚。不知情而享者,退赃可也,罚可免也。”
“若明知而藏,明知而用,明知而分,则与犯人同恶。法虽未加,天理难容。愿为家属者,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