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6章 唐德宗的税制改革与聚敛
第606章 唐德宗的税制改革与聚敛 (第2/3页)
京畿州县私人酿酒,外郡州县虽允许民间开设酒肆售卖,却需缴纳高额销售重税,每售卖一斗酒需纳税一百五十文。彼时民间市价一斗酒仅三百文,等于朝廷直接征收百分之五十的高额税率,对半盘剥民间酒商利润。
与此同时,朝廷在淮南、忠武、宣武、河东等富庶产粮区同步推行榷曲之法,垄断酿酒酒曲,从原料端彻底把控酒业、层层抽税。德宗开启的榷酒、榷曲制度,自此延续后世,愈演愈烈,直至唐末五代,酒类专卖重税始终是朝廷盘剥民间的重要手段,成为后世千年酒类专卖制度的源头。
茶叶贸易兴盛于盛唐中期,但初唐、盛唐百年间,茶、盐、酒诸业均属民间自由商贸,官府从不征税。茶税正式制度化、常态化,始于唐德宗一朝。
建中四年(783年),两税法推行仅三年,朝廷因削藩战事浩大、军费紧缺,国库难以为继。户部侍郎赵赞上奏献策,请对山林物产征税补库。德宗采纳其议,首次对茶、漆、竹、木四类民生商贸物产统一征税,实行十税其一的税率,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官方征收茶税的先河。
贞元九年(793年),财政压力愈发严峻,盐铁使张滂再奏加征茶税。朝廷正式完善茶税征管体系,在全国所有产茶州县的山林产地、商旅要道,遍设税官、广立税卡,专门稽查抽税,依旧实行十税其一。仅此一项新政,当年便为朝廷增收四十万缗,税额规模堪比开元年间刘晏初理盐政时的全国盐税总额,足见茶税盘剥之重、民间商贸压力之大。
自此之后,唐代茶税从未中断、代代沿袭,逐渐成为中晚唐国家财政的核心税源之一,也成为后世历朝历代固定征收的重要税种。
隋唐之初,朝廷对山川矿冶产业始终秉持宽松政策,金银铜铁矿藏的开采、冶炼、铸造,全部放任民间自由经营,官府不予干预、不征赋税,山泽之利归于万民。
唐代最早的零星矿税,始于开元十五年(722年),朝廷仅对伊阳五重山的银、锡矿产微量征税,未成制度。直至唐德宗时期,国家财政高度紧张,官府开始觊觎山泽矿利。
德宗年间,户部侍郎韩洄上奏建言,认为天下铜铁矿产、山泽物产皆是国家地利,不应任由民间独享,应收归朝廷所有、专营专卖。李适当即采纳此议,正式将全国铜、铁、银、锡所有矿冶产业尽数收归官营,划归盐铁使统一管辖、统一经营、统一征税,彻底垄断山川物产之利,将民间矿冶产业的丰厚利润尽数收归国库,大幅挤压民间工商生计。
建中四年(783年),泾师之变前夕,朝廷连年征伐藩镇、军费耗空国库,常规赋税已然不足以支撑战事开支。户部侍郎赵赞为解财政燃眉之急,再度建言创设两项全新重税——间架税、除陌钱,两项税种苛烈至极、扰民最深,是德宗朝最失民心的暴政。
间架税,即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房产税。该税以百姓房屋宅院为唯一征收对象,官方定规:房屋两架为一间,依据房屋优劣分为上、中、下三等品级,分级重征。上等房屋每间征税两千钱,中等每间一千钱,下等每间五百钱。
征税之时,官吏毫无节制、肆意扰民,频繁闯入百姓私宅,强行丈量房屋、评定等级、核算税额。世家富户宅院广袤、屋宇众多,动辄需缴纳数十万钱重税,不堪重负;寻常百姓茅屋陋室,本无盈余积蓄,依旧难逃征税。
朝廷为杜绝隐匿逃税,定下严苛酷刑:百姓若隐匿一间房屋不报、偷税漏税,即刻杖责六十;同时设立告密重赏制度,告发偷税者可获赏五十贯钱,赏金全部由偷税百姓承担。严苛酷法、层层逼迫,上至官绅富户、下至平民百姓,无不深受其害、怨声载道,天下民怨沸腾。
除陌钱,属于严苛的全域交易税,覆盖天下所有商贸往来、钱物交易。早在唐玄宗天宝九年(750年),朝廷曾短暂征收除陌钱,每贯钱征税二十文,税率仅百分之二。而德宗建中四年新规,直接将税率翻倍暴涨,每千钱交易征税五十文,税率高达百分之五。
不仅现钱交易必须纳税,凡民间以物易物、货物置换,也需由官吏折价核算,按对应税率抽取实物抵税,无任何豁免空间。
当时大唐民间商贸交易,大多经由官方认证的牙商(经纪人)居间撮合。牙商持有官府印纸,所有交易必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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