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认罪毒品,进入定罪【求月票】

    第357章 认罪毒品,进入定罪【求月票】 (第1/3页)

    这起案件,针对被告人赵瑞还有两条指控罪名。

    也就是《刑法》第347条【贩毒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所以。

    仅仅只是辩护了前面两条重罪只能算阶段性结束。

    但话又说回来了。

    贩毒罪只是听着比较唬人,但实际上,其对被告人的威胁,远远不及故意杀人罪」的威胁!

    所以,蔡彭将【故意杀人罪】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辩完後,这两条小罪...

    对他没有什麽威胁。

    第一法庭内。

    当数百人的视线落在辩护席的蔡彭身上时。

    法庭安静下去,片刻後,一道声音缓缓打破这个氛围。

    「审判长,公诉方所指控《刑法》第347条、353条,我方认为,不该以法律条文对待。」

    辩护席。

    律师蔡彭站起身,他松了口气,旋即面无表情地缓缓开口道:「应当结合案件实际状况进行审理。」

    贩毒罪的实际状况是什麽?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微微迟疑,审判长吕广更是眉头蹙起,他稍稍思索片刻後,缓缓道:「讲。」

    闻言,蔡彭点点头,旋即没有犹豫,他再次开口道:「首先,是公诉席公诉人所指控的,构成《刑法》第353条,【欺骗他人吸毒罪】。」

    「法律条文中,原文明确表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353条犯罪。」

    说到这。

    蔡彭微微一顿,他眸光一凝,又道:「换句话说,构成此条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点只有一个,也就是。」

    「以【引诱、教唆、欺骗的形式吸毒】。」

    令他人吸毒有两条法例。

    一条是引诱欺骗的形式,另一条是强迫他人吸毒,後者则是单独的法例罪名。

    就本案,郑通起诉的则是欺骗形式。

    「就本案,我方委托人在24号当天下午隐藏的毒品,经由毒贩孙蕊」的运转,毒品被他人所吸食。」

    「而孙蕊的口供则表明,转移的毒品被她转交给下线,令其引诱欺骗无辜人员吸食,以此发展下线。」

    「综上所述。」

    「公诉席以此为由,指控被告人赵瑞构成353条【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

    蔡彭抬起头,他的声音在第一法庭内回荡。

    尽管被无数目光所注视,却依旧好似没感受到任何压力,语气不急不缓。

    「但是!」

    「审判长,请问,在我方上述所言的犯罪过程、公诉方的依据中。」

    「请问,我方委托人在其中的定位是否为主犯!?」

    一句话落下,整个第一法庭内陷入微微的迟疑中。

    旁听席内。

    众人面色微微一顿,下意识开始讨论起来。

    「主犯?赵瑞不是主犯吗?」

    「好像不太像,如果纵观整条贩毒行为,赵瑞是主犯,但如果只盯引诱他人这一点..

    .就难说了。」

    「换句话说...辩护席的意思是,事情都是毒贩「孙蕊」做的,和赵瑞无关?」

    「差不多是这意思。」

    「可致使无辜路人吸食的毒品是他所提供的啊!难不成,导致别人吸毒还能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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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人说着,眼神中闪过一丝丝的愕然。

    如果不构成主犯的话,难不成,意味赵瑞不需要承担责任?

    没错!

    审判区中。

    感受着台下的哄闹声,审判台上三名法官也是微微蹙起眉头,互相交流着。

    「赵瑞是毒品的源头,所以在这条罪名中,他要麽是主犯,要麽是不承担责任,没有从犯的可能。」

    「如果,被告人赵瑞不是主犯的话...

    」

    一个法官向着吕广低声开口。

    「那麽,他就完全不构成353条指控犯罪。」

    「既然不构成犯罪,那自然没有责任,无需承担刑事处罚。」

    不承担刑事处罚.....

    吕广眉头皱起,厚重的法官袍将其盖住,好似成了一尊雕塑。

    沉默良久,这才缓缓抬头,看向公诉席。

    此刻,两个身穿检察官制服的人早已眉头拧成个疙瘩,面色看起来心情不是很好。

    吕广开口道:「公诉人,被告席持反对态度,认为指控过程中,当事人不承担责任,不构成犯罪。」

    「你方是否存有异议?」

    话落的刹那。

    「异议」

    检察官梁秉信没有任何犹豫,直接站起身,张开嘴便是一阵驳回的话语。

    他紧盯被告方,斥声道:「被告方混淆了前因後果的连结关系。」

    「首先,毒品是从被告人手中转移至毒贩孙蕊手中,这起行为中他不是从犯,是主犯「既是主犯,那麽毒品因他所产生的连锁行为,也应存在他的责任。」

    蔡鹏认为被引诱吸食毒品的受害者,赵瑞不对其负责,理由便在售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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