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蔡彭:钱花得值!【二合一求月票!】
第356章 蔡彭:钱花得值!【二合一求月票!】 (第2/3页)
头,在於「死者王平」!」
「换句话说,被告人赵瑞的一切行为,也应当建立在王平死亡」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而不是凭空截断。」
蔡彭缓缓开口,他并不显得急切,反倒是看向身侧。
他身侧坐着一个男律师,对方留着三七分,戴着金丝眼镜,看身材,平日里应当有健身习惯,领口系着一个红领带,此刻瞧见蔡彭的视线投来。
男律师脸上微微一笑,缓缓站起身。
他手中抱着一份文件资料,环视一圈,笑道:「审判长,我是被告方,辩护律师团其中一员,我姓金。」
「接下来,我将向各位解析案件的来龙去脉。」
话落。
金律师没有等待法官与公诉询问。
他低头,双手展开手里的资料文件,看着上面的内容,缓缓开口道:「法官,早在一月前,第一次开庭审理之际,我方便递交过一份材料。」
「案件被告人「赵瑞」患有明确的「精神分裂」!」
「今天,我方再次将它带到了法庭。」
说着。
金律师举起一份材料,拿在手中微微晃荡,旋即顿了顿,又道:「此条证据,用於对公诉方诉书中所指控的《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进行辩护。」
「在第一次开庭候审之际,因准备仓促,我方并未获取足够的理论依据进行证明案发当时被告人处於犯病状态」。
「但今天......我方有了佐证。」
「审判长,这是公诉所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王平」的家属个人资料,以及其家属证言。」
话落。
金律师展现出一股雷厉风行,丝毫不拖泥带水,他抽出一份个人资料。
「王平的死因,是在9月24号所发生。」
「当天下午,王平」与被告人赵瑞在一十字路口因驾车习惯产生口角纠纷,旋即双方产生物理矛盾。」
「最终,致使我方当事人驾车时精神病发作,意外将其撞至身亡。」
「而在王平被车撞期间...王平的妻子便坐在副驾驶中,她将全程目睹!」
书记员将个人资料送到吕广手中。
吕广着手观看。
资料上有个照片,这照片是一名长相普通的女子,不算漂亮,看起来有些老实,眼神畏畏缩缩。
【姓名】上,显示其名为王秀」,年龄37岁,性别女。
金律师继续道:「因其目睹案发全过程,於是,在24号案发当晚,警方怀疑被告人赵瑞」吸毒之际,向其询问过,赵瑞驾车时的相关问题。」
「家属王秀是这麽说的:【他的眼睛很红,像是失去了理智的一条疯狗,看起来很癫狂......】
说着。
被告人席位处,双手被手铐所铐住的赵瑞脸上明显是闪过一丝不悦。
旁听席处的赵天河也是眉头微蹙。
金律师没有过多描述,而是话锋一转道:「各位,注意上述,其中清楚地描述到了失去了理智」这五个字。」
「警方与公诉方,以此认为,嫌疑人赵瑞是毒驾行驶。」
「但是!」
「各位,并非只有「毒驾」会导致「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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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师说到这,他眼睛微微睁大,语气很是诚恳,听起来极其具备感染性,他诚恳地开口道:「还有「精神病」也会导致!」
「在第一次开庭未果後,我方便手握监定证明,前去与家属接触,经过双方冷静质证後,最终,死者家属王秀」,认为我方当事人的状态,更为偏向精神病犯病!」
「而不是毒驾。」
「这是家属的证言,请审判长过目。」
话落。
金律师从杨助理手中接过一份文件递给书记员。
旋即他并未急着开口,没有说话,而是循循渐进,好似一个演讲人员一般。
吕广很快便看到了这份文件。
他盯着上面的文字,眉头拧成个疙瘩,眼神中流露出思绪。
很明显,材料上的文件......与金律师所言相差不多!
「综上!」
「在十字路口,王平致死一事,犯罪嫌疑人有多方角度可以证明其严重侵害的暴力行为,是因「精神病」所导致。」
「审判长,我想,《刑法》中针对上述这番存有明确的定义。」
金律师再次开口,他的话语在不知不觉间,竟形成一个事实+质证+依据」的辩护逻辑!
「即《刑法》第18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中,18条第一款,针对精神病这种特殊人员明确标出。」
「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经司法精神病监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
说到这。
他的声音逐渐增高,震的众人耳膜微微发鸣。
「综上所述。」
「我方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完全不构成公诉席诉书中所指控的《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他是因犯病才导致!」
故意杀人罪也要驳回?
是了,就是要驳回,哪怕不承担【交通肇事罪】,仅凶杀一人,如果是故意杀人...
那麽,死刑的概率也是有五成的!
而对方之所以砸钱...目的明显就是奔着打掉这指控来的!
骤然间。
「异议!」
「审判长,犯罪嫌疑人赵瑞」是驾车将死者王平」撞死,不是依靠本能的行为殴打!」
公诉席处。
检察官梁秉信眉头一沉,起身低声大喝,他道:「上述行为中,很明显可以看出被告人赵瑞在作案之际,是具备思考能力!」
他这话一出,不等众人思索过来。
金律师好似提前预料到一般,没有任何犹豫,直接以一句更大的声音袭去。
「但是它符合「限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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