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精神病
第146章 精神病 (第3/3页)
指了指身侧的刘国富。
“而很明显,刘先生的手指便属於上述条件。”
“同时他的大脑遭受过创伤,患有脑震荡,也同样符合。”
李响再次开口道:
“可案子还在审查调查阶段!”
周宁回道:
“有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期间,关於侦查阶段,则是由公安决定,公安执行。”
“综上。”
“审查侦查阶段,尽管案件并未调查清楚。”
“我方依旧可以正常取保候审,李警官,您不能因为警方而侵占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话落..
李响脸色多少有点难看,他盯着面前的周宁,良久,深吸一口气。
“我现在需要就本案昨晚的发生经过进行审查!”
“您随意。”
周宁侧身,让开一条道路。
闻言。
李响也没墨迹,直接走到病床前,针对刘国富进行询问。
但很明显.....
刘国富...至少眼下没病。
“不知道。”
“我不记得了。”
“我没印象,我什麽都不知.. .”
一连串的审问。
他们甚至期间还停止了一次,让周宁刘国富等人抽空吃了个饭,审理到下午两点。
李响却依旧什麽都没问出来。
刘国富的嘴很硬。
当然。
也有可能是因为他提前在成都被调查期间,有了经验,无论李响怎麽问,都是“不知道’“不记得’。这放在正常案件,警方铁定是不会记录的。
但. .
“李警官,我方委托人患有精神分裂,在发病期间,是会没有现场记忆的。”
下午两点半。
周宁看着李响,开口提醒了一句。
闻言,李响的脸色多少有点难看。
没有记忆?
没有记忆警察就审理不了?不,对方的目的李响清楚。
没有记忆就是不负刑责!
在法例中,总有那麽几条法例优先级极高,民法典中离婚有,刑事案子中自然也有。
如果说,针对於年龄小的人来说,“未成年保护法’的优先级高。
那麽,针对成年人. ...…
“精神病’这三个字,含金量也丝毫不遑多让!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原文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周宁开口提醒了一句,却让李响脸色更黑。
“李警官,您审查的时候,可以留意一下这一条,避免案发现场线索用错。”
精神病发病杀人,是不需要负责的。
更别提,刘国富虽想杀人,但只是杀人未遂,故意伤害了。
若是加上对方做这些事时 . .是发病期,那. ..更不负责任!
“案发期间,第一个受害者我们已经找到,你想听听她的口供吗?”
李响眼眸一沉,盯着周宁和刘国富。
刘国富内心一惊。
发病?
他确实有病。
但案发期间可没发病,自己眼下只是单纯想依靠着病逃脱制裁!
若是自己强奸未遂的女人开口说了什麽...那他还怎麽装有病!?
周宁却是开口,笑了笑,说道:
“可以。”
“您说吧。”
可以?
李响一顿,脸色逐渐铁青。
说?说什麽?
那女人也是神经病,作为受害者竞然不开口,警方审查後发现对方是在害怕,天知道她在害怕些什麽东西!
他单纯是诈一下对方,但谁承想,对方竟然一点都不上套。
周宁见此,又笑了笑,内心闪过一丝鄙夷。
外地的司法. ..
其专业程度,就是没大城市的好。
在他眼中,李响这把戏太过简单。
说起来,如果不是档案在外地,周宁也可以将案子安排在绿森市,这种小地方的司法.他来了就是降维打击。
收敛心思。
周宁也没将李响逼得太紧。
他看着对方,开口道:
“李警官,接下来,我方. . .”
“想见见原告那边的代理人。”
说着,他顿了顿。
“依照法例。”
“我方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