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精神病

    第146章 精神病 (第3/3页)

指了指身侧的刘国富。

    “而很明显,刘先生的手指便属於上述条件。”

    “同时他的大脑遭受过创伤,患有脑震荡,也同样符合。”

    李响再次开口道:

    “可案子还在审查调查阶段!”

    周宁回道:

    “有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期间,关於侦查阶段,则是由公安决定,公安执行。”

    “综上。”

    “审查侦查阶段,尽管案件并未调查清楚。”

    “我方依旧可以正常取保候审,李警官,您不能因为警方而侵占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话落..

    李响脸色多少有点难看,他盯着面前的周宁,良久,深吸一口气。

    “我现在需要就本案昨晚的发生经过进行审查!”

    “您随意。”

    周宁侧身,让开一条道路。

    闻言。

    李响也没墨迹,直接走到病床前,针对刘国富进行询问。

    但很明显.....

    刘国富...至少眼下没病。

    “不知道。”

    “我不记得了。”

    “我没印象,我什麽都不知.. .”

    一连串的审问。

    他们甚至期间还停止了一次,让周宁刘国富等人抽空吃了个饭,审理到下午两点。

    李响却依旧什麽都没问出来。

    刘国富的嘴很硬。

    当然。

    也有可能是因为他提前在成都被调查期间,有了经验,无论李响怎麽问,都是“不知道’“不记得’。这放在正常案件,警方铁定是不会记录的。

    但. .

    “李警官,我方委托人患有精神分裂,在发病期间,是会没有现场记忆的。”

    下午两点半。

    周宁看着李响,开口提醒了一句。

    闻言,李响的脸色多少有点难看。

    没有记忆?

    没有记忆警察就审理不了?不,对方的目的李响清楚。

    没有记忆就是不负刑责!

    在法例中,总有那麽几条法例优先级极高,民法典中离婚有,刑事案子中自然也有。

    如果说,针对於年龄小的人来说,“未成年保护法’的优先级高。

    那麽,针对成年人. ...…

    “精神病’这三个字,含金量也丝毫不遑多让!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原文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周宁开口提醒了一句,却让李响脸色更黑。

    “李警官,您审查的时候,可以留意一下这一条,避免案发现场线索用错。”

    精神病发病杀人,是不需要负责的。

    更别提,刘国富虽想杀人,但只是杀人未遂,故意伤害了。

    若是加上对方做这些事时 . .是发病期,那. ..更不负责任!

    “案发期间,第一个受害者我们已经找到,你想听听她的口供吗?”

    李响眼眸一沉,盯着周宁和刘国富。

    刘国富内心一惊。

    发病?

    他确实有病。

    但案发期间可没发病,自己眼下只是单纯想依靠着病逃脱制裁!

    若是自己强奸未遂的女人开口说了什麽...那他还怎麽装有病!?

    周宁却是开口,笑了笑,说道:

    “可以。”

    “您说吧。”

    可以?

    李响一顿,脸色逐渐铁青。

    说?说什麽?

    那女人也是神经病,作为受害者竞然不开口,警方审查後发现对方是在害怕,天知道她在害怕些什麽东西!

    他单纯是诈一下对方,但谁承想,对方竟然一点都不上套。

    周宁见此,又笑了笑,内心闪过一丝鄙夷。

    外地的司法. ..

    其专业程度,就是没大城市的好。

    在他眼中,李响这把戏太过简单。

    说起来,如果不是档案在外地,周宁也可以将案子安排在绿森市,这种小地方的司法.他来了就是降维打击。

    收敛心思。

    周宁也没将李响逼得太紧。

    他看着对方,开口道:

    “李警官,接下来,我方. . .”

    “想见见原告那边的代理人。”

    说着,他顿了顿。

    “依照法例。”

    “我方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