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垫付医疗费,组织法律仲裁

    第372章 垫付医疗费,组织法律仲裁 (第1/3页)

    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消息,像一针强心剂,暂时稳定了军心,但ICU每日产生的费用数字,依旧冰冷而持续地跳动。宏远公司第二次支付的十万元支票,加上之前的五万,在陈大友的重症监护、多次手术和高级抗生素等费用面前,迅速被吞噬。入院第十天,医院财务再次发出催缴通知,欠费金额已达八万余元,且每日仍在以近万元的速度增加。父亲古建国的治疗相对平稳,但骨折愈合、伤口护理、药物等费用,也累积了数万元。

    钱,成了悬在所有人头上的利剑。建筑公司的态度重新变得暧昧,张总在支付十万后,对后续垫付开始强调“需要依据责任认定”、“公司流程”、“资金审批”。王德发的财产虽然被申请保全,但法院的查封需要时间,且即便查封成功,变现也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远水解不了近渴。

    古民知道,他必须做出决断。要么继续与建筑公司进行无休止的拉扯,冒着治疗中断的风险;要么,自己先行垫付,确保治疗不间断,但这是一笔巨大的、可能短期内无法回收的现金支出,且存在最终追偿不到的风险。

    他仔细评估了家庭财务状况。自己创业以来虽有收入,但大部分投入了公司运营和扩张,个人积蓄加上父母多年的微薄存款,总计约四十万元。这是家庭的应急储备和老本。陈大友的后续治疗费用难以预估,但根据医生保守估计,仅ICU和后续手术、康复,至少还需要三十至五十万,甚至更多。父亲的治疗和康复,预估还需数万元。如果全部垫付,将耗尽家庭大部分现金储备。

    然而,不垫付的后果更严重。陈大友一旦因费用问题中断治疗,可能前功尽弃,甚至危及生命。父亲的治疗也可能受到影响。从法律和道义上,古民都无法坐视。此外,在后续的法律仲裁和谈判中,己方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是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的体现,能占据道德和法律的有利位置,对追偿更为有利。

    权衡利弊,古民做出了决定:垫付。但垫付必须有策略、有边界、有凭证。

    他首先与陈大友的儿子陈建国(老陈儿子)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谈话。在医院附近一家小餐馆的角落,古民将一张打印出来的费用清单和未来治疗的费用预估推到他面前。

    “陈哥,这是截至昨天的费用,和医生给的大致后续费用预估。你也看到了,建筑公司那边指望不上,王德发的财产查封了也不能立刻变现。陈叔的治疗不能停。”古民看着陈建国布满血丝、深陷绝望的眼睛,沉声说道,“我有个提议,你听听。后续的医疗费,由我先垫付,确保陈叔的治疗。但我需要你,作为陈叔的直系亲属和法定代理人,给我出具一份委托书和借款凭证。委托我全权代理陈叔与建筑公司、王德发之间关于此次工伤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的法律程序。同时,明确我垫付的医疗费,是借款性质,将来从赔偿款中优先偿还给我。如果最终赔偿不足以覆盖,不足部分我们再根据情况商量。这是为了明确法律关系,保护我们双方,也为了后续追偿时有凭有据。你觉得怎么样?”

    陈建国文化程度不高,但基本的道理明白。他知道,没有古民,他早就被巨额费用和建筑公司的推诿逼疯了,父亲可能也救不回来。他嘴唇哆嗦着,眼眶通红:“古民兄弟,我……我知道。没有你,我们爷俩真的就完了。这钱,是你救命的钱,我认!委托书,我签!借条,我打!只要能救我爸,让我干什么都行!这钱,我们一定还,砸锅卖铁也还!”

    “陈哥,别这么说。先把人救过来,钱的事,我们一起想办法追。”古民拍了拍他的肩膀,递给他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委托协议和借款凭证草案。协议明确了古民作为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谈判、仲裁、诉讼),借款凭证则列明了已垫付和未来拟垫付的医疗费用金额(需附医院发票或费用明细),并约定从最终获得的工伤赔偿款中优先清偿。

    陈建国仔细看了(很多字不认识,古民逐条解释),然后在古民的指引下,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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