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2章 要还三十年?
第902章 要还三十年? (第3/3页)
银行替你把余款交给建设公司,房子由你居住,你则按月还银行本钱与利钱,待钱款还清抵押便解除,房契再无牵挂。”
“若还不上呢?”孙三问。
“短时遭灾、生病或失业可提前申请延缓数月,故意拖欠者银行先催告,再安排分期,若长久无力偿还,银行可依法收回房屋拍卖,卖房所得先清偿欠款剩余仍归原住户。”
老周连忙问:“利钱多少?”
“首批民生住宅由财政部贴息,按年计算,报上为免百姓被分、厘这些旧称弄糊涂干脆写成:年息百分之三。”
众人面面相觑。
“百分之三又是几多?”
曲秀才把算表推到老周面前。
“譬如屋价百贯,你先付二十贯,向银行借八十贯,若分二十年归还,按眼下算法,每月约还四百四十文上下;若分三十年每月约还三百四十文上下,年限越长每月越轻松,可总利钱也越多,若你先付四十贯,只借六十贯,每月自然又少。”
老周瞪大眼睛。
“每月四百多文?”
“差不多,具体数目以银行柜台所列还款表为准,月份长短和提前还款都会改变少许。”
孙三赶紧盘算自家收入。
“俺每日卖炊饼,除去面、炭与摊钱顺利时能剩百余文,差时也有五六十文,每月拿四百多文还屋钱还是容易。”
刘大娘道:“可要还二十年呢。”
“房子也能住二十年。”
孙三反问,“俺如今租院,每月还要交六百文,交到死那院子也不是俺的,若月供比租钱还少二十年后房契归自家,哪里不值?”
这句话戳中了不少人的心思。
棚中做小买卖而租房的人本就不少,过去他们觉得在长安置宅如同登天,攒钱速度永远赶不上地价,如今百贯公寓仍贵,却不再是完全摸不到的东西。
陈老丈却问得更谨慎。
“银行凭什么肯借八十贯给普通百姓?若借钱者拿了屋子便卖了就逃岂不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