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2章 癫着到来的未来

    第542章 癫着到来的未来 (第2/3页)

不至於让此刻的他感觉荒谬难以置信。

    再少,回报不够丰厚;更多,容易出戏。

    「既需要努力也需要一点运气」,合情合理,且充满了暗示。

    事业是你的,你要对它负责。

    你努力到什麽程度,就获得多大的回报,这是公平。

    运气成分则决定了超额收益,提供了极大的幻想空间,这是自我催眠。

    简简单单的一番话,其实并不简单,让奥子的整颗心都在跟着起舞。

    他仅剩最後一丝清醒,挣扎道:「可是,Star,你是否知道FAR和《购买美国产品法》?它们是绕不开的核心,我能做的很有限。」

    恐怕配不上那麽丰厚的回报——这是奥子的想法。

    很好,他开始思考细节了—这是恶魔方的想法。

    至於FAR和《购买美国产品法》,确实很难搞,但并非完全没有办法。

    《购买美国产品法》(BAA)的核心目的,是在联邦采购中赋予美国本土产品价格优势。

    它并未禁止采购外国产品,而是通过价格惩罚机制让外国产品变贵。

    程序上,合同官会将「不享受贸易协定豁免」的外国产品报价增加50%,然後再与本土产品比价。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产品仍然更便宜,才可以将合同授予外国供货商。

    而FAR不是与BAA并列的法律,而是一套统一采购规则,类似於BAA的操作手册和补充规则。

    所以从明面上看,有这两个玩意卡着,外国产品很难进入联邦政府采购序列,中国产品只会更困难。

    方星河手头上有去年的数据,联邦政府外采比例不到10%,总盘子大约是500亿美元,而中国产品直接占比更少,约为五分之一,区区100亿而已。

    5000亿的市场,你只肯给我吃100亿,我怎麽开心得起来?

    所以,早在与奥子深谈之前,方星河就已经让最专业的团队穷尽了法条,终於找到几个漏洞。

    ——法定「例外」条款。

    公共利益例外、不可获得性例外、不合理成本例外、转售例外、商业信息技术例外。

    以上5大例外条款,到处都是窟窿。

    其中,「公共利益」是和「危害国家安全」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词条。

    当机构负责人判定,遵循国内产品优先不符合「公共利益」时,50%的价格惩罚自然豁免。

    「不合理成本」更有趣:当国内产品将使合同总成本增加超过25%时,采购将获得豁免。

    方星河循循善诱:「奥玛,我想举一个例子,注意,那仅仅是一个比方。

    你将派出一位史密斯专员,负责某个部门的内采拍板权。

    在某项采购中,比如通信设备,同时有两家企业竞争,分别是中国的华为和美国的思科。

    华为报价1亿美元,而思科的报价是1.1亿。

    尽管思科的产品更贵,但是并没有使合同预算超标25%,所以应该胜出。

    但是那位史密斯专员向你捐赠了180万美元才坐上那个位置,他有迫切的回本需要,想要赚回来10倍投资。

    於是,他向思科暗示:我需要合同总成本的20%作为好处费。

    一旦思科不得不将额外的2200万加到报价里,总成本就已经远远超过了最低1亿报价的25%。

    思科出局,华为胜出。

    当然,单独一位史密斯专员,肯定没有那麽大的胃口。

    可他如果很懂人情世故,那麽所在的机构部门就理应支持他的做法,毕竟脏手的活儿已经有人主动去干了,坐着分钱有什麽不好的?

    假如思科服软了,卡着25%的成本线给出贿赂,思科胜出,史密斯专员和部门上下一起分钱,但是请注意—

    那些钱没有一分会落在你的口袋里,那太危险,你不能收。

    你只能相信思科的承诺,等待卸任之後,他们酌情给予你一些回报。

    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条路一史密斯专员铁面无私,不给思科任何讲价空间,咬死20%的回扣不松口。

    最终,思科出局,华为胜出。

    该机构的负责人捏着鼻子认下结果,史密斯专员一分好处费都没捞到,只是给了思科一个小小的教训。

    思科和机构会对史密斯专员以及你本人产生很大的意见,可是奥玛,回过头来,你弟弟的高科技企业就会多出一份来自不相干企业的订单。

    而辛辛苦苦为你冲锋陷阵的史密斯专员,将在退休後成为你弟弟公司的股东,获得一部分股权。

    奥玛,这不是一杆子卖卖。

    既然有那麽多例外条款,那麽每一位合同官和每一位史密斯专员都可以随时进行各种符合联邦法律的」、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公平市场操作。

    我将用我的信誉来保障你的付出。

    而你,我的朋友,你只需要发展出来一个以你为绝对核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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